996 严重违法!取消 99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称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十件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明确。

两部门表示,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对此,两部门高度重视,决定加大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统一裁判尺度。

两部门本次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为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为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即“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制定指导意见、发布案例、加强信息比对等工作,不断推进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统一,更好实现仲裁与司法的高效、有序衔接,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大典型案例

  • 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 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 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 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 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 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 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 案例10.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下面我们看看公布的第一个案例(非常典型):

案情显示,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该方案的分析中指出: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 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次最高法与人社部联手发布通告,能否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996”工作制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呢?你们的公司是否取消了 "996"呢?

下一节:随着国家“双减”政策的出炉,教育培训行业瞬间结束了以往的好日子。数据显示,8月以来,猿辅导、作业帮、好未来等培训机构都已经开始关闭部分地方中心,数万人失去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