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复用具体实现

创建并测试好一个后,它应(从理想的角度)代表一个有用的代码单位。但并不象许多人希望的那样,这种重复使用的能力并不容易实现;它要求较多的经验以及洞察力,这样才能设计出一个好的方案,才有可能重复使用。

许多人认为代码或设计方案的重复使用是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提供的最伟大的一种杠杆。

为重复使用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仅直接使用那个类的对象。但同时也能将那个类的一个对象置入一个新类。我们把这叫作“创建一个成员对象”。新类可由任意数量和类型的其他对象构成。无论如何,只要新类达到了设计要求即可。这个概念叫作“组织”——在现有类的基础上组织一个新类。有时,我们也将组织称作“包含”关系,比如“一辆车包含了一个变速箱”。

对象的组织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新的“成员对象”通常设为“私有”(Private),使用这个类的客户程序员不能访问它们。这样一来,我们可在不干扰客户代码的前提下,从容地修改那些成员。也可以在“运行期”更改成员,这进一步增大了灵活性。后面要讲到的“继承”并不具备这种灵活性,因为编译器必须对通过继承创建的类加以限制。

由于继承的重要性,所以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它经常被重点强调。作为新加入这一领域的程序员,或许早已先入为主地认为“继承应当随处可见”。沿这种思路产生的设计将是非常笨拙的,会大大增加程序的复杂程度。相反,新建的时候,首先应考虑“组织”对象;这样做显得更加简单和灵活。利用对象的组织,我们的设计可保持清爽。一旦需要用到继承,就会明显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