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图手段

有时候,视觉要素(我们刚刚讨论过)和构图原理(我们将在以后各章里讨论)的作用容易被混淆。视觉要素就是形状、线条、明暗、质感和立体感;它们可以被看做是照片的组成部分,正像我们把构成主题的景物看成是照片的组成部分一样。构图原理就是对比、节奏、优势、平衡和统一;它们是艺术家把各个分散的部分组成一幅完整照片时所采用方法。

历史上,大多数艺术家使用这些术语来讨论和分析艺术作品,进行艺术教育。有些人则有意避免在艺术的各个部门里使用这些词汇,然而他们虽然不用这些惯用术语,而是使用略有不同的什么说法,但它们的目的还是一样的。另外一些人,给同一个东西换上不同的名字,例如有时候把形状叫实体,有时候又把立体物叫实体。有时候把明暗叫色调,把节奏叫动感。还有一些人认为视觉要素中应该包括空间和运动,构图原理中应该包括比例、变化和尺度。

这些术语除了起参考作用外,本身并不重要,要重的是它们所表述的特性。也许有一天,新的、更精确的术语能被创造出来,并且能被普遍接受。在这以前,艺术家在自己的创作和讨论中,仍有自由使用任何他认为合适的术语去称呼那些要素和原理。不管使用什么术语,如果没有和形状、线条、明暗、质感与立体感相对应的名词,就无法想象这些视觉概念为何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视觉要素(不是指术语)是传达视觉信息的语汇,正像词是传达语言信息的语汇一样。在特定环境下,语言交流中的一个词,通过它的声音或含义就能圆满地传达一个概念,不需要更多的词。同样,只用一个形状、线条或立体物也能表示一个视觉概念。有时候,这种极其简练的表现手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在语言交流中,为了拓宽和加深内容,多数情况下还需要使用更多的词。这时,这些词就必须按照语言规范加以组织,才能保证既不违背也不歪曲作者想要表达的原意。这样一来,句子和段落的结构以及其它语法原则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了;当然他们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促使行文通顺的前提。

对视觉要素来说,情况大体相同。形状、线条、质感和立体感的配合使用,能够起到互相加强效果的作用。如果它们不是按照某一前提加以组织,艺术家的意图就无法表达。对比、节奏、优势、平衡和统一这些原理,是艺术家用来把所有设计要素结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工作方法。这整个工作过程——选择能够表现摄影家意图的视觉要素,根据各项原理,加以适当安排——就是照片的构图。